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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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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10:58
涪城区首届法治微电影创作大赛评奖细则
发布时间:2015-2-4 12:15:56新闻来源:浏览次数:

    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,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,通过法治微电影表现形式,以微事、微情展现法治涪城建设成效,结合我区经济文化发展实际,制定本评奖细则。

一、作品要求

1.主题明确,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,弘扬公平正义、尊法守法、真善美;思想内容健康,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;故事情节新颖,内容完整。 2.时长不超过15分钟。 3.报送存储介质:以数据光盘或者U盘形式报送,存储介质上须注明微电影名称、时长、推荐申报机构名称及参赛者姓名、联系方式。 4.格式要求:画面清晰,分辨率不低于720P,可设置中文字幕(鼓励中英文字幕并置),普通话、方言均可。 5.著作权为参赛者本人(或申报团队)所有,版权主办单位和作者共有,主办单位限于公益展播使用。严禁侵权行为,如参赛作品系依据相关文学作品或其他作品改编,参赛者应保证其已合法享有原作品的改编权。

二、评审标准

1.参赛作品采用百分制评分,评委按照评分标准,对每个作品给予认可的成绩,最终相加除以评委人数,获得平均分值,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最终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,以及优秀奖若干名。 2.专家评审组成员由法学专家和影视艺术专家两部分人组成,共同进行打分。 3.专家评审组对参赛作品,根据剧情设置(包括故事内容、情节设置等40分)、演员表演(包括身份着装、化妆造型等30分)、拍摄画面(包括场景、道具、灯光色彩等15分)、后期制作(包括录音、剪辑等15分)进行打分。专家评审总分值按70%计入最终分值、网络投票占最终分值30%。以最终分值多少列出前六名,网络投票数最高者为最佳人气奖。 4.经专家评审组评议、审定的获奖作品名单,在本区新闻媒体上公示。获奖作品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表彰奖励。 5.实行评审回避制度,专家评审组成员在评审自己作品时退席回避。

 三、奖项设置

一等奖1个、二等奖2个、三等奖3个、优秀奖若干,最佳人气奖1个。

 四、评分标准总分: 

总分:100分
具体内容
满分
剧情设置
40分
故事应以法律知识、法制生活、法治人物、法治事件等为表现对象,有完整的故事情节,故事情节须与法律知识、法制生活密切相关,有机融合,不出现法律知识错误和不健康的内容。
15分
题材内容获场景需有涪城特色,体现涪城文化、反映涪城法治。
15分
参赛作品应追求思想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统一,思想健康、主题鲜明,剧情设置有新意、创意。
10分
演员表演
30分
演员表现自信,投入真实,有性格特征,能将“人物”的形象表演展示得有“血肉”,有“色彩”,有“情趣”,从中也能感悟到其表演的创作活力。
20分
通过化妆造型,表现出角色的性格、身份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等特点,不露虚假的人工痕迹。
10分
拍摄画面
15分
参赛作品应具备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一定的摄制技术含量。场景切换清晰合理,通过道具运用推动故事情节发展,并能依据拍摄构思创造特定的光线效果,完成摄影。
15分
后期制作
15分
影片后期有组接镜头,声音制作,调整画面颜色,配乐以及特效录入等制作流程。
15分